2017年7月29日 的存档
2017七月29

哺乳期照样要避孕

  分娩后的新妈妈们,在新生命到来的时候,要注重关系到自身健康的重要措施——避孕。因为在医院人工流产室,常常可以看到许多哺乳期的妈妈再次怀孕。   产后一旦恢复性生活,重中之重的事就是避孕,不论是剖腹产还是顺产,做人工流产的风险要比一般情况时大得多。因为产后的子宫较软,尤其是哺乳期的子宫更软,剖腹产者的子宫还有瘢痕,施行人工流产时易致穿孔。   传统观念认为,产后在月经来之前不会怀孕。很多妈妈就认为哺乳期没有月经是不会怀孕的。其实,无月经不说明不受孕,有的人甚至在宝宝出生后的第一次性生活就有可能怀孕。   孕妇分娩后完全母乳喂养,月经尚未来潮,排卵的可能性很小,但如果是母乳不够吃,要添加其他代乳品,就有可能提前排卵。因此想利用延长哺乳来达到避孕是不可靠的,延长哺乳还可能造成下丘脑-垂体-卵巢轴的永久性障碍,甚至闭经,以及造成子宫萎缩和性功能障碍等。也有的妈妈认为等第一次月经来潮后再考虑避孕,这种想法也是不明智的。因为产后排卵的日期无法判定,一般产后第一次月经来潮的前14天就可能会排卵。   所以,新妈妈们最好在出院前向医生咨询产后采用何种方法避孕,虽然每一种避孕方法都不可能十全十美,但妈妈们要清楚的是,避孕措施中的副作用一般经过医生的帮助都是可以解决的,而怀孕后人工流产给身体造成的痛苦和损害是很大的,有时甚至可能是终身的。因此,产后的妈妈们应听从医生的建议,及早选择好适合自己身体情况的避孕方法,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。(武汉市第一医院产科徐亿力)

2017七月29

婚前的房产如何界定

  【事件】  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  “本来,我和她打算今年结婚的。但因某些原因,前段时间我们分手了。”张强(化名)一脸郁闷地说,“分手本来我就很难过,但没想到分手后,我们还因房产发生了纠葛。”   去年5月,张强和王芳(化名)在筹备婚礼中,在马群看中一套价值40.8万元的商品房,决定购买。当时,张强的父母愿意资助两人30万元购买房子,余款由张强一人现金支付。双方在与开发商签订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时,张强和王芳在合同上共同署名。后来,产权证上也签署了两人的名字。   “今年8月,房子交付后我又拿出7万元钱装潢。”张强说。但后来,双方一直在装潢和婚礼筹备问题上发生争执。王芳觉得两人还没结婚,就出现不和,将来生活在一起肯定还会出问题。她以感情破裂为由,向张强提出分手。   “当时,我不想分手,也做了不少努力。但王芳不同意复合,最终只能分手。”张强情绪低落地说,“让我没想到的是,后来王芳竟提出要分割那所婚房。我父母坚决不同意,他们认为那房子都是我们家出钱买的,王芳一分钱没出。怎么能把房子分给她一半。”两人因分歧大,多次协商处理未果。   今年8月,王芳遂诉至法院,要求平均分割该房屋。开庭中,张强不同意分割房屋,他认为当初购买房子是为了结婚,首付款和契税都是由他支付的。购买时,王芳提出要写上她的名字,他觉得以后反正都要成为夫妻就同意了。但现在双方恋爱关系终止,结婚证也没领,在法律上不是夫妻,王芳当然不能对房屋享有权利。   然而,在法庭上张强提供不出当时买房是他掏钱的证据。因此法院判决,推定该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,两人平均分割该房产。   【专家支招】   婚前有必要房产公证   望着一脸苦恼的张强,记者找到众泽房产安全交易服务中心。   该中心房产专家曹启星律师认为:两人的恋爱关系不属婚姻法保护范围,涉及的财产问题只能参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。但是,大多数情侣在买房、装修过程中的出资情况很难认定,最后只能根据公平原则平分。所以,未婚情侣在婚前如果购买房屋或者购置其他大件物品时,应尽量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,从而在认定证据上对自己有利。   曹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式保留证据:保留原始的购物发票、收据,尽量不要用现金方式支付房款,保留银行汇款证明、信用卡的刷卡记录等;或与结婚对象做一份财产权属的约定;或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,婚前财产公证也是对双方负责的一种表现。   另外,双方还要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,避免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;婚前父母出资应约定清楚是对子女的赠与,因为法律规定:明确赠与给一方,就是该方婚前的个人财产。   在办产权证时,可以约定男女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,约定份额或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加上出资人的名字;如果婚前一方没有出资,尽量不要写上其名字;如果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,可以在签约前向律师咨询。   快报社区记者 郭芷冰   如今,有不少情侣会在婚前购买新房。有的由双方家长共同出资,产权证上写上未婚夫妻的名字;有的则是未婚夫妻其中一方出资,共同署名。但有些未婚夫妻,因某种原因没能走进婚姻的殿堂而分手。那么,其中一方出资买的房子就会引起房屋产权分割的法律问题。婚前购房,你想过公证吗?